1994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项法律严重限制了主播传真的合法性。根据标题47在《美国联邦法规法典》中,“美国境内任何人使用任何电话传真机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将未经请求的广告发送到电话传真机”,这是违法的” [来源:广播传真和垃圾邮件非法]。根据标题47,所谓的“垃圾传真”的每个接收者都可以从犯罪公司收取500美元的损失。
该法律通过2005年的《垃圾传真预防法》进行了修改。根据这项新法律,可以将未经请求的传真发送给客户具有“既定的业务关系”或EBR [来源:来源:联邦通信委员会]。
EBR由联邦通信委员会定义为“由一个人或实体之间的自愿双向通信以及企业或住宅用户之间的自愿双向沟通形成的,无论是有或不进行考虑的情况[付款],企业或住宅用户对该人或实体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查询,申请,购买或交易,这种关系以前尚未由任何一方终止” [来源:联邦通信委员会]。
这是一种奇特的说法,建立业务关系并不需要太多。没有钱必须易手。只需在网站上查询产品或申请工作就足以建立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同样,FCC制定了一些基本规则,以从您拥有EBR的公司和个人那里获取传真号码:
- 您可以直接从公司或个人获得它
- 在他们的网站上查找
- 只要很明显公司或个人同意列入列表,就可以通过第三方列表获取它
[资源:联邦通信委员会这是给予的
2005年的《垃圾传真预防法》建立的另一个规则是,所有未经请求的传真广告都必须包括清晰的说明,以从该公司中退出所有未来的广播传真。选择退出过程必须是免费的(通过免费电话号码,免费传真或网站),必须在传真的第一页上列出。选择退出,消费者要做的就是通过上述任何方法直接向公司提供其传真号码[来源:联邦通信委员会]。
广播传真行业受到数百万美元的诉讼的严重打击。这使许多公司害怕使用广播传真,导致过去几年的广播传真支出大幅下降。
2005年,公司在全球广播传真上花费了2.4亿美元。2006年,这个数字下降了16.7%,至2亿美元。到2010年,专家预测,广播传真支出将降至1.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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