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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如何工作

集体诉讼的法律历史

美国的民法是基于普通法的。普通法- 与刑法或宪法相反 - 基于先例,法官在类似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现代集体诉讼源于英格兰的普通法传统,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早在1125年的书面记录显示了一个公认的英语法律习俗,该习惯使大批村民可以选择三到四名代表在法庭上提出一项投诉[来源:Spence]。这些所谓的代表性行动在整个英国历史上一直持续到美国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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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与英格兰的法律手我降低的是法院和法院之间的分离股权法院(也被称为法庭)。法院根据法律法律(法规和雕像)和普通法(司法先例)解决争议,而股权法院则依靠法官当法律无法[来源:Bouvier]时,“诚信和良心”找到补救措施。法院和股权法院之间的这种划分在美国早期持续存在,大多数代表性的行动诉讼都在股票法院审理。

股权法院的问题在于,它没有建立尝试和判断如此大案件的标准程序。最大的争议是是否在代表案件中的所有各方,甚至“缺席”的各方,他们没有签名他们的名字诉讼,受决定的约束。股票法院逐渐开始编纂其代表行动的程序。1842年,最高法院发布了联邦股权规则,其中包括一条缺席的规则,该规则不受代表性裁决的约束,并可以安装自己的诉讼[来源:Spence]。

1937年,最高法院通过了民事诉讼规则,这是一套更详细的法庭指示,从本质上消除了法院与股权法院之间的分离。规则23直接解决了集体诉讼的问题,但没有解决关于缺席方的论点。直到1966年,规则23才被修改为明确指出,所有缺席的政党确实受到约束。该修正案建立了一项程序,可以通知所有各方,并给他们机会退出班级。《集体诉讼法》的最新更改是在2005年,《集体诉讼公平法》(CAFA),该法案移交了任何涉及超过500万美元赔偿的案件的管辖权,从州法院到联邦地方法院。

在下一节中,我们将仔细研究规则23和CAFA中概述的集体诉讼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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