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案例: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用大麻 - 以及FDA的意见
如果医用大麻运动有资本,那就在加利福尼亚。在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医用大麻在1996年合法命题215,整个行业都在医用大麻周围发芽。经过医生的建议,患者可以出于医疗目的而生长,拥有和使用大麻。尽管许多患者转向大麻,但患者的初级护理人员也可能提供大麻药房。
2003年的法案更新了法律。现在,他或她的医生有纸条的患者可以长达六种植物,或者拥有不超过半盎司大麻的患者。但是,个别县也可以制定自己的法规,从而导致洪堡县这样的一些县进一步放松其标准。由于这些相对自由的法规,许多医用大麻药房或合作社在整个州并根据州法律开展运作。但是,种植者,药房和其他中间商经常与联邦政府和联邦执法机构发生冲突,后者对大型供应商进行了定期突袭。即便如此,联邦政府几乎从未逮捕使用医用大麻的实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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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美国人和州都认为加利福尼亚州的观点是,当医生建议时,大麻可以是受监管的,受监测的药物,医学上有益的。但是联邦政府怎么看?在下面受控物质法,大麻是时间表i药物,最严格的分类。为了让您了解这意味着什么,海洛因,LSD和摇头丸也是计划I。FDA对此进行了归类,因为“大麻具有很高的滥用潜力,目前在美国没有接受医疗用途,并且在医疗监督下缺乏使用安全的安全性” [来源:FDA]。医用大麻的倡导者指出的是对这些主张提出异议的研究,并提出了许多请愿书,要求FDA重新考虑大麻的分类为ISACER I药物。
FDA的声明是指吸烟大麻有害的证据。该机构声称,医学证据不支持大麻作为一种可行的治疗方法,并且在医用大麻据称解决的大多数情况下都存在替代治疗。FDA还说,授权使用医用大麻的州法律违反了FDA规定的严格监管程序,该过程旨在确保患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其他联邦实体,例如DEA和国家药物控制政策的办公室,与FDA相关,并且不支持吸烟大麻以进行药用目的。
联邦政府确实从1978年到1992年运行了一项计划,允许精选患者接受医用大麻。只有七个原始患者仍然活着,并通过所谓的大麻接受大麻IND富有同情心的访问计划。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医用大麻的实际方面,即患者如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