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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与无故障离婚
1970年,加利福尼亚改变了人们看待的方式离婚除了通过第一项美国的第一条无过错离婚法,他们可以轻松摆脱婚姻。在此之前,为了离婚,一位配偶必须做错了事 - 为婚姻失败而“过错”。这些不法行为被称为“离婚的理由”,包括通奸,身体或精神残酷,逃兵,监狱监禁,身体无能力(目的是性交)和无法治愈的精神错乱。如果卫冕配偶不想要离婚,他或她不得不否认他们被指控的东西并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尽管许多州仍然允许离婚,但他们都允许无故障离婚。无故障离婚只是他们的声音:没有人因婚姻失败而错。即使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在无过错离婚中也无关紧要。解散联盟的基础可能只是“不兼容”或“不可调和的差异”。通常不必有任何问题的解释或证明。在大多数州,其他配偶是否同意离婚都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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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与无争议的离婚
如果一个配偶,离婚是无可争议的:
- 没有回应配偶的离婚请求或配偶关于婚姻财产和债务和子女抚养费,a养费和儿童客户问题的决定
- 在法律上不质疑配偶的决定
- 同意每个细节(也称为同意离婚)
如果在每个问题上都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这是一个有争议的离婚,这对夫妇必须将问题带到法官面前。有争议的离婚成本要高得多,通常会造成更多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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