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的宪法要求
当宪法的制定者视为行政部门时,他们仍在从乔治三世国王的专制统治下刺痛。最终,制定者看到一个人需要一个人领导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行政部门,以便快速回应危机。
宪法资格很少。总统一定是在美国(或国外的美国土壤)出生的。他或她上任后必须年满35岁,并且必须在美国境内至少花14年的时间(它没有说明那些年是否必须是连续的)[来源:来源:美国宪法在线]。就宪法而言,任何可以满足这三个要求的人都有资格担任美国总统。但是,有一些不太正式的工作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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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的竞选过程是美国政治制度为审查总统审查候选人的障碍。一年多以来,候选人必须在主要竞赛中与他或她的政党其他成员竞争,并在大会上提名,然后反对其他政党提名的大选提名。政治联系和经验通常至关重要,赢得公众舆论也是如此。
宪法为总统规定了规则和职责。
- 总统任期四年。
- 在此期间,他或她必须监督美国法律的忠实执行。
- 他或她必须宣誓:“我这样做是庄严地发誓(或确认),我将忠实地执行美国总统职务,并尽我所能,尽我所能,保护,保护和捍卫宪法美国。”
- 总统在联邦指挥下被激活时担任美国军方和国家民兵的总司令。
- 总统可以给予赦免,除了他或她被弹each的情况下。
- 他或她可以在参议院同意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
- 总统可以在参议院确认的情况下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大使和其他公职人员(例如内阁秘书)。
- 如果有必要,他或她可以召集或休会国会。
- 总统必须在国际电联讲话中向国会报告。
- 他或她必须接收国外国家和官员。
- 总统获得了补偿(目前每年40万美元,加上50,000美元的费用,100,000美元的旅行费用和娱乐费用19,000美元)[来源:Akhtar和Hoff]。
- 如果总统被指控犯有高罪分子和轻罪,他或她可以通过弹each被撤职。
- 总统必须向国会提出法案。
- 他或她可以通过否决权阻止国会法案成为法律。
这是总统职责的程度,后来的修正案和法律进一步塑造了总统职位。第22修正案(在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的创纪录三个任期后批准)将总统限制在两个任期中,尽管这些任期不必是连续的。例如,格罗弗·克利夫兰(Grover Cleveland)总统在两年中任职了两个任期。1947年总统被撤职或丧失能力的情况下,权力的继承是在1947年划定的:在总统担任副总统之后,随后是众议院议长,参议院总统Pro Tempore,然后是内阁秘书。创建。
一些总统,例如切斯特·亚瑟(Chester Arthur)和威廉·塔夫脱(William Taft),对他们的权力进行了狭窄的宪法解释。但是,这是例外,而不是规则。这是对固有的力量- 宪法中未明确授予的人 - 这创造了我们今天看到的总统职位。